各位老师、同学:
为进一步规范博士生中期考核组织实施,保障考核评审公平、公正、有序开展,根据《浙江大学医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方案》(浙大医学院发〔2024〕19号)及学校、医学院相关要求,结合本学院博士生中期考核工作实际,现就本次2026年秋季博士生中期考核分组、评审专家安排及答辩时段调整等事项通知如下,请全体参评博士生及导师知悉并遵照执行。
一、总体考核安排
(一)本次博士生中期考核设三个平行考核组,同步开展评审。每组由5名评审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名。
(二)学院根据本次参评博士生整体情况及研究方向,对各组评审专家进行统筹配置,实现不同研究方向的合理覆盖与均衡。各考核组按照统一的考核要求、评分标准和评审程序开展工作。
(三)本次考核采用“学生随机分组、专家统筹匹配”的组织方式。学生考核组别通过指定线上程序随机产生;学生分组确定后,学院根据各组学生构成、研究方向及专家回避要求,统筹确定各组评审专家,并统一公布专家名单。
(四)本次考核分组及专家安排坚持公开、规范、可追溯的原则。除因回避、利益冲突等客观情形需依规处理外,不因个人偏好、研究方向匹配或对评审结果的预期等因素,人为调整考核组别或专家安排。
二、学生线上随机分组规则
(一)全体参评博士生统一通过学院指定线上程序进行随机抽签。线上随机分组过程保留系统操作记录,确保分组过程公开、规范、可追溯。
(二)随机分组完成后,由学院公布分组结果。参评博士生应按照公布的考核组别参加中期考核。
(三)学生分组结果根据随机分组结果确定,后续不因个人对评审专家、研究方向匹配或评审结果的预期等因素进行调整。
(四)如在学生分组或专家安排确定后,发现存在客观回避情形、重大利益冲突等可能影响考核公正性的情况,由学院按照相关规定研究处理。
三、评审专家安排及回避
(一)学生分组确定后,学院根据各组学生构成、研究方向及专家回避要求,统筹确定各组评审专家。
(二)参评博士生导师不得参加本人指导学生所在考核组的评审。导师与其他参评学生存在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利益冲突的,亦应按相关规定回避。
(三)在不存在回避情形的前提下,符合条件的院内专家可根据各组实际情况参加其他考核组评审。
(四)各组评审专家名单经确认后,由学院统一公布。专家名单公布后,不因学生个人对专家组成、研究方向匹配或评审预期等方面的考虑进行调整。
四、答辩时段调整规则
考核组别确定后,各组学生答辩时段由线上抽签随机生成。为兼顾参评博士生实际情况,本次考核对组内答辩时段设置以下调整机制:
(一)境内在读学生:组内答辩时段互换
1. 学生因个人实际安排确需调整答辩时段的,仅可在同一考核组内与其他学生进行一对一时段互换。
2. 双方协商一致后,应共同填写《博士生中期考核同组答辩时段互换申请表》,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院教学口备案。
3. 未经学院教学口确认备案的私下调换不予认可,仍以学院公布的正式答辩时段为准。
4. 无法与同组学生协商完成时段互换的,按原定答辩时段参加考核。
(二)境外培养或存在时差的学生:专项申请
1. 对目前处于境外培养、因时差导致原定答辩时间处于当地深夜或其他明显不便时段的学生,学院设置专项时段调整申请。
2. 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博士生中期考核境外时差答辩时段专项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3. 学院在本组考核当日既定评审时间范围内统筹安排,兼顾学生实际情况。
4. 时差调整仅限于同一考核组、同一考核日期及既定评审时间范围内进行,不涉及考核组别、评审专家及考核日期的调整。
5. 该申请属特殊情况下的时段协调,学院根据实际考核安排统筹处理,不承诺一定满足申请时段。现有评审安排无法协调的,学生仍须按最终公布时间参加考核。
五、相关要求
(一)全体参评博士生应按学院公布的最终考核安排参加中期考核,不得擅自更换考核组别、评审专家或考核日期。回避申请、组内时段调整申请等特殊事项,须在学院规定受理期限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二)参评博士生及导师应如实提供与考核相关的信息。涉及回避、利益冲突等可能影响考核公正性的客观情况,应及时向学院报告,由学院按相关规定研究处理。
(三)本次考核相关分组记录、专家安排、调整申请及备案材料等按要求留存归档,确保考核组织过程规范、完整、可追溯。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学校、医学院相关规定执行;相关规定未明确的,由学院根据本次考核实际情况研究处理。
特此通知。
浙江大学医学院脑科学与脑医学学院(系)
2026年 9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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