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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医学院博士生中期考核方案

发布日期 :2017-01-06    来源 :系统管理员    阅读次数 :1723

 

为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完善博士生培养机制,切实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营造认真学习、潜心研究的氛围,引领优秀博士生创造高水平成果,根据《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浙大研院2012(22)号)和《浙江大学关于完善博士生岗位助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大发研〔2013〕1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医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博士生中期考核制度

1、学院成立博士生中期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院考核委”)负责开展本学院博士生中期综合考核等事宜。院考核委主任由学院分管研究生教育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各系教学副主任、各附属医院教学副院长组成。学院研究生科在院考核委的指导下开展具体工作。

2、博士生中期考核替代原有的博士生“引领计划”,对全日制科学学位和专业学位博士生(含定向委托培养博士生)进行。博士生、硕博连读生转博后学习满1年后进行中期考核;直接攻博生学习满2年后进行中期考核。因公派出国等原因,考核季不在校内的博士生,需提前上交考核所需资料,考核当天通过视频考核或由他人代为答辩。如因私人出国、休学等原因无法如期参加当年中期综合考核,由博士生本人提出申请,经院考核委同意后可延期考核。

3、科学学位博士生中期考核由核心课程考试和研究能力评估两部分组成。专业学位博士生综合考核由核心课程考试、研究能力评估和临床能力评估三部分组成。

核心课程考试在所修学期末进行,由学院统一组织。2010级起科学学位博士生核心课程为《医学科研方法》和《分子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核心课程为《医学科研方法》和《临床病理学》;社会医学和卫生事业管理博士生核心课程为的《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专题》和《高级公共管理研究方法》。(2009级及以前的博士生核心课程以专业外语和学位课程计。)

研究能力评估和临床能力评估在秋学期进行,基础医学系、公共卫生系、转化医学研究院由系统一组织实施,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各专业由各学位点组织实施。研究能力评估和临床能力评估要求博士生提交书面材料,各系或学位点成立博士生指导小组和专家考核委员会{由5-7位具有正高职人员组成,其中至少2人为外聘专家(非浙江大学)}对其进行面试评分,每位博士生考核时间不少于20分钟,考核小组提问5-10分钟。

考核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各考核小组根据以下计算公式,对参加本学科考核的所有全日制在校博士生进行评分:

科学学位博士生中期考核成绩= [(《医学科研方法》+《分子医学》)/2 ]*30%+研究能力评估成绩*70%

专业学位博士生综合考核成绩= [(《医学科研方法》+《临床病理学》)/2 ]*30%+研究能力评估成绩*35%+临床能力评估成绩*35%

4、中期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级。核心课程考试成绩、研究能力评估及临床能力评估成绩单项未达到合格标准(60分),即视为考核不合格。其中,对于少数科研业绩特别突出的博士生,如已在TOP期刊发表文章的,由考核小组推荐,院考核委审议后直接评定为优秀。

5、上一次考核不合格的博士生,可申请参加下一年该部分的重新考核。经重新考核仍不合格的博士生,应予分流,即淘汰或转为硕士生(其中直接攻博研究生转硕士生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相关说明

1、博士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院考核委提出申诉。院考核委对博士生的申诉,进行情况核实、复查整个考核过程、并给予答复。博士生对复议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诉。

2、除中期考核外,博士生在学制内每学年结束后进行一次年度考核,形式同中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适当调整岗位助学金,但不实行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