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直属实验室,各研究机构:
根据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的《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和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和保卫处的《关于做好寒假及春节期间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为做好寒假和春节期间医学院各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预防各类实验室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寒假期间需继续使用的实验室要在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系统(http://labsafe.zju.edu.cn)的“特殊时段开放备案”模块中登记备案,并按《浙江大学特殊时间段开展实验研究安全管理规定》加强使用管理。
2. 寒假期间开放的实验室,应严格按照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加强进出实验室人员的管控,落实个人防护及其他防疫措施。各科研实验室请填写《2021年寒假各实验室留校人员信息登记表》,于2021年1月29日前,返回至xfzhou@zju.edu.cn。
3. 各实验室需制订相应的实验室巡查制度,安排实验室人员定期检查实验室的水电及设备运行情况,以及液氮、气体的使用情况。
3. 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保管、使用、送处全过程的安全管理。涉及冷链运输的进口试剂物品,建议进行外包装消毒步骤。
4. 规范涉及实验动物的科研活动,严把实验动物的进口关,禁止使用未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的动物开展实验,不得在未取得《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场所长期饲养动物。
5. 特种设备需按照有关条例进行定检,从业人员需持证上岗。
6. 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做好实验废弃物的分类、收集、标识、送处工作,严禁向下水道倾倒化学试剂。各校区化学废弃物中转站的开放情况请及时关注后续通知。
7. 各实验室需确保寒假和春节期间人员到位、联络畅通,并认真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和各项管理措施,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请示报告,及时妥善处置。
8. 医学院直属的科研机构,公共技术平台,依托医学院管理的各校级平台,脑库等单位,以及各附属医院在校区内的科研实验室,均参照本通知执行。
寒假期间医学院物业值班电话:
88206739
设备处通知:
http://zhfw.zju.edu.cn/zhfw_zdts/2021/0118/c4903a2244914/page.htm
保卫处通知:
http://zhfw.zju.edu.cn/zhfw_zdts/2021/0120/c4903a2246175/page.htm
浙江大学医学院科研办公室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办公室
2021-01-26